按名冊瀏覽
-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(公司)(8,719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冷氣機支架、晾衣架、簷篷、窗、招牌、排水渠等小型工程須由已註冊相關級別及類型的承建商進行。
-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(847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可進行一般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;根據屋宇署資料,亦可擔任第 I 至 III 級別小型工程的訂明註冊承建商。
- 註冊電業承辦商(14,685)
機電工程署 · 《電力條例》(第406章)
固定電力裝置工程(包括檢查、維修)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負責,並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。
- 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(442)
機電工程署 · 《氣體安全條例》(第51章)
煤氣喉、氣錶及煤氣熱水爐、煮食爐等氣體裝置工程,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。
-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(部分名單)(193)
消防處 · 《消防(裝置承辦商)規例》(第95A章)
消防處只公開願意出售認可手提消防設備的註冊承辦商名單,因此本站只收錄這部分。
- 註冊專門承建商(通風工程類別)(201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通風系統工程。
- 註冊專門承建商(拆卸工程類別)(111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拆卸建築物工程。
- 註冊專門承建商(地基工程類別)(163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地基工程。
- 註冊專門承建商(地盤平整工程類別)(214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地盤平整及斜坡工程。
- 註冊專門承建商(土地勘測工程類別)(54)
屋宇署 · 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
土地勘測外勤工作。